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