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
(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纪念馆、方志馆(站)、体育场馆;
(二)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职工)书屋;
(四)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影电视播放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
(五)其他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