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业务合作、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阅读推广、文艺演出、文博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古籍保护、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文化生活圈。

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举办、资源互通、项目共建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