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讨论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