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市州按照规定建立以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谋划、研究讨论、协调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县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前款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评价评估、公开公布、督促检查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