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