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可以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实施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