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非法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依照《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非法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