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