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