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Repealed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区人民政府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