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