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Repealed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批准决定后,在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依法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改规划许可的,由规划修改的申请人予以补偿。
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货币补偿的,按减少部分建筑面积的前期投入予以补偿;开发权益置换的,由用地单位申请将减少的建筑面积等价值置换至用地单位自有产权、规划用途类似的其他地块。前期投入、开发权益等价值置换应当由财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评估核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