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名城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剑川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负责名城保护工作,研究、协调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将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名城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巡查、维护、宣传和监督。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名城保护相关活动,引导村(居)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名城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