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名城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