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体量、屋顶和天际线、外立面装饰材料、店铺的铺面、窗、围墙、门的形式和材料等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剑川古城

核心保护区房屋修缮保持原有高度和风貌。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总体高度不超过8.5米,采用土木、砖木结构;

建设控制区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总体高度不超过9米,采用土木、砖木结构;

环境协调区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体高度不超过15米。

(二)沙溪古镇

核心保护区房屋修缮保持原有高度和风貌。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总体高度不超过8.5米,采用土木、砖木结构;

建设控制区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总体高度不超过9米,采用土木、砖木结构;

环境协调区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总体高度不超过12.5米。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