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体系,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运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智能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