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投放知识;
(二)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三)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纠正不按照分类标准混合投放的行为,对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进行监管;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接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