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入学需求,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