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等工作,共享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信息,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经查证属实,认为符合证据效力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