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商事调解不公开进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当事人、商事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对商事调解过程、商事调解协议和在商事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