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通信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通信网络布局和建设,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网络和互联网络优化升级,加强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加强海岛、海域、山区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电信普遍服务优化升级。

工程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通信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