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建设高水平软件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构建自主创新的基础软硬件产业生态。
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开源平台等,鼓励企业面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布局开源项目。
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者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者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