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沿江水岸特点,在符合规划布局及防汛、航道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全面安全评估,打造安全的沿江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为游览、野餐、露营、垂钓(冬钓)、游泳(冬泳)提供条件,满足社会公众亲水乐水、赏冰玩雪的需求。
沿江公共活动空间应当全时段对公众开放并提供管理和服务,因重大活动、客流激增、教学科研或者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封闭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