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以下统称相关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同步审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等工作,并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转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