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州、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平安建设相关的决议、决定;
(三)研究制定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四)分析研判平安建设形势,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开展平安建设考核工作;
(六)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