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口岸、码头的运营单位,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等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提供歌舞、演艺、住宿、休闲、游艺和互联网上网等公共娱乐和服务的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