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设施运营维护费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