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和美乡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和美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和美乡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