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健全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发挥团结、联系、服务村民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探索通过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方式推进乡村治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