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扶持等措施,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方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逐步将畜禽养殖棚圈与居住区分开设置。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村民在居住地内以自用为主养殖畜禽应当保持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在村庄内散养畜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污染周边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