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支持产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尾矿、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企业拓宽循环利用途径,鼓励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鼓励按照标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