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二)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并实时传输至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
(五)由本单位人员开展维护保养作业,至少一人持证;
(六)按照规定对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及时予以排除,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的,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方式设置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