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统计、地方金融管理、数据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开发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