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和应急预案,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受到灾害威胁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
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