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机械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建立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程机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工作。发展和改革、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在要素供给、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工程机械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依法开展工程机械特色配套工业园区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