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前山河流域行政执法联动,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以及应急联动,及时处理前山河流域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将前山河流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和共享。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前山河流域水闸、排洪渠、管网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对水质、水量、水污染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实时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