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在大走廊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基础研究。

鼓励大走廊内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在前沿科技、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推进协同创新。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