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工业用地控制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并遵循下列程序:
(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和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划定建议;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划定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
(三)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草案;
(四)将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并及时予以反馈。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实际,每五年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按照划定程序进行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