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