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