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按照起草工作要求,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稿。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项目,由于起草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可以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向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建议稿。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