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交纳车辆通行费,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