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得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得私自占用绿地、空地、空间;

(二)不得违章搭建,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三)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电动车,不得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四)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安装维修作业或者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五)饲养宠物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六)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