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人才选拔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