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漳河水库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准入许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漳河工程管理机构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在漳河水库通行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
(二)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停靠点停泊;
(三)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四)法律、法规关于船舶管理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