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设置人、设置地点、形式、规格等许可事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