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巡查制度,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等形式,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整修或者拆除。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加强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为的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