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全体会议作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