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跨行政区域调配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
本省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办理;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事项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